一、活動主題:
【流光、雲影、行進者 VESPA In 高雄】
VESPA 車殼彩繪塗鴉比賽
二、活動內容:
號招大專及社會創意相關參賽者,參與復古車外觀設計造型比賽,並邀請專
業科系教授與創意評審團擔任現場評審。活絡設計師的創意,提升企業及產
品附加價值,同時推廣高雄市之城市意象,促進設計產業之蓬勃發展。
頒發獎項:
第一名 – 華園飯店住宿卷乙張、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獎狀乙份。
優選三名 - 紀念商品、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佳作獎狀乙份。
三、評審名單
史志宏設計大師、張國安品牌行銷執行長、時尚評審團。
四、參賽者資格及報名方式
設計師、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。
比賽採現場報名方式或至痞客邦“VESPA IN 高雄”活動官方部落格報名,
請參賽者自己準備彩繪用具。
五、活動時間、地點及辦理單位:
社會組: 98年7月19
地點: 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P2倉庫
網址: http://sub.khcc.gov.tw/pier-2/index2.aspx
辦理單位: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: 歐瑞斯品牌行銷公司
六、競賽主題: 設計VESPA(偉士牌)機車車殼彩繪設計比賽
設計理念: 設計復古車造型風格、高雄城市概念風格。
七、參賽時程:
學生組: 98年7月19
到場時間: 1:30PM~2:00PM
創作時間: 2:30PM~5:30PM 共三小時
評審時間: 5:45pm~6:10PM(含講評)
八、報名費:
比賽無需報名費。
九、注意事項:
(一)關於參賽者
1.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,並將製作成裝飾藝術並展出。
2.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。
3.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。
(二)關於得獎者
1.在公告得獎二年內,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。
2.本競賽所有獲選之作品,及所產生的圖片、說明文字及模型等,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有權以主辦單位名義,進行公開展覽、宣傳及出版等活動。
3.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,000元(含)以上者,須依稅法規定扣除10%之所得稅(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20%之所得稅)。
(三)關於獲獎資格取消
1.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,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、獎品及獎座。
2.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,且有具體事證者,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、獎品及獎座。
(四)聯絡方式
2009年【VESPA In 高雄】承辦單位
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仁義街151-2號
電話:07-330-3190
傳真:07-330-7192
e-mail - originius@ms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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